察举制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

编辑: 澄殿 发布时间:2023-06-02 08:11:52

察举制既有自下而上的成分,也有自上而下的成分。

察举制是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,基本思路是通过考察评定而选拔人才。在具体实施中,考察评定的对象可以是地方上的知名士绅或富商巨贾,也可以是中央政府官员的亲属或推荐人。因此,从对象来看,察举制涵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面。

对于自上而下的方面,察举制体现在官吏的选拔和升迁上。在唐朝,官吏升迁需要经过一系列考试,其中包括殿试、省试、府试和县试。这些考试都是由中央政府举办,所以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选拔方式。

而对于自下而上的方面,察举制则强调社会精英和名流的评价和推荐。在唐朝,察举制又分为两类:一类是“地方察举”,即从地方上的士绅、商人中选拔人才;另一类是“举孝廉”,即从有孝廉荐状的士子中选拔。这些评选都是由地方政府或学府举办,所以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选拔方式。

因此,察举制既有自上而下的成分,也有自下而上的成分,是一个比较综合的选拔制度。